据皖江在线报道,近年来,马鞍山市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给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助长了雾霾的嚣张气焰。进行有效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减少尾气排放,已是当务之急。
为此,马鞍山市加快完善法制建设步伐。2011年10月17日,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了《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要求。2012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污染汽车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从注册到报废注销全过程的管理措施。
马鞍山市还严格实行新车入户环保审核制度。新车入户必须先进行环保审核,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应当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相一致(目前执行的是国四标准)。对与核准公告不一致的车辆,环保部门将这类车辆拒之门外。
与此同时,马鞍山市严把车辆转入关。为有效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转入,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外地车转入的管理规定,明确转入车辆必须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大大减少了机动车排放量。
马鞍山市还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严格审核机动车环保状况,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截至2012年,己为全市4万多台汽车发放了环保合格标志。
马鞍山市还禁止冒“黑烟”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对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辆查处纳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热线,对遭投诉的车辆一律追查到底。
马鞍山市还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管理。2012年12月15日起,马鞍山市分三个阶段对高污染车辆采取时段性道路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限行道路由中心城区逐步扩大到市内所有道路,限行时间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马鞍山市还鼓励高污染车的淘汰更新。对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的,实行经济补助鼓励的政策,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马鞍山市地方财政再拿出资金进行补贴,以促进高污染车辆的更新换代,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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