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辆被私开车主该如何维权

  车辆送到汽修厂维修,却被维修工人擅自驾驶外出造成交通事故。近日,本报大连站接到消费者咨询,本是送去维修的车辆,却被维修人员私自驾驶开出造成新的损坏,并隐瞒不告知实情。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维权?

  今年5月中旬,车主郑先生驾驶自己的本田雅阁与一辆越野车发生剐蹭事故,车身右侧凹陷,需要送到修配厂进行维修。“整车维修到4S店需要排队,为了尽快提车,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家汽车修配厂。”5月30日,郑先生接到通知说车修好了。他到修配厂取车时,发现车大灯和原来的车灯相比边框发黄。郑先生当即把车开到4S店进行了鉴定,发现车辆的两个大灯和前机关盖均被更换过,而且是“副厂件”。郑先生再次找到修配厂,这才被告知,车辆维修期间,维修工人开车出去做四轮定位时不慎发生了意外,撞上了路边的花台,导致前大灯碎裂,机关盖变形。而对于“副厂件”,修配厂称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维修工人开车外出,事先没有通知负责人,所以他对此事并不知情,目前肇事工人已经被开除。但郑先生对厂方的解释并不认可,他说,自己的车只是剐蹭,不需要做四轮定位。“我怀疑是工人私用我的送修车辆,这才发生了意外事故。”为此,郑先生提出了3万元的索赔,但厂方表示赔偿过高,无法接受。目前,郑先生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国家级机动车评估师、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汽车司法鉴定专家胡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车主在4S店维修车辆时,接待人员通常都会登记车主的行车公里数,但部分个体经营的汽修厂暂未实行。车主在维修送车时,应主动记录汽车送修前的状态。取车时要检查车上的物品和工具是否缺失,车辆行驶的里程数和汽油表的指示位置如变化过大,应及时询问。尤其是试车时要核实故障是否排除。最后索要易保存的更换下来的旧件(如电器元件),防止误换。

  汽车送厂维修,却遭遇事故,车主该要求哪些赔偿呢?大连市消协律师团成员、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王本海律师表示,汽车修配厂应当对擅开维修中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方面,车主与汽车修配厂之间车辆维修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在汽车修配厂,车主对维修车辆失去了支配权,修配厂工作人员擅开维修车辆也未经车主同意,由此发生的事故及其他损失,应当由汽车修配厂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按照《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放心保)条款》第6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在车辆维修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对事故车辆的理赔责任;因此,事故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汽车修配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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